【今日解读】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新《标准》发布日期:(2019/4/20 11:45:15) 点击次数:1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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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居住区颁布的背景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各种规划理念的不断出现,以及社会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和二胎政策的放开),原先的各种规划设计《标准》和《规范》也在不断的进行着更新。以适应新的城镇发展需求。
原《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颁布于2011年,在2016年就行修订。但是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确早已让现行的《规范》不再适应。
例如现今千城一面的城市,相对于利益而言,《规范》已经显得太过落伍,于是造就了这样的一些城市。
西安市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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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味的追求容积率、建筑高度,让整个城市都变成了近乎99米高的兵营。紧接着带来的事城市环境的开始恶化,城市的街道被汽车所占据,留下的只有那不到一百平的囚笼。
人们追求高品质和高质量的生活环境变得更加迫切,于是一些有想法的一些政府和设计师开始学着改变,开始去探索新的城市发展路径,通过学习西方再结合中国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城市双修和开放式街区。
而城市双修和开放式街区理念中的一些设计策略确与《规范》相冲突,造成了许多的地方依然只能按照原有的《规范》要求去进行操作,虽然有时明知道是不合理的。而一些有自主权和创新型的城市开始去尝试这些新东西。
三亚的城市双修
上海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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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新版与旧版之间的区别
首先是“《规范》”变“《标准》”,即《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改为《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标准》》。简单来讲,《规范》就是全文全是强制性的文字,而《标准》则是强制性的文字和非强制性的文字兼备。一词之变说明新的《标准》将更加具有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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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看看内容是不是真的变得有点弹?
从规划所关注的重点角度来讲,本次规划是从范围、分级、尺度、用地、高度、配套、环境、市政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较大的改变,甚至是根本性的变化。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的变化
适用范围扩大,从原先的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意思就是只要是规划就得按照《标准》来,而不像以前只是单单的对居住区而言。这里更多的是用于指导城市总规中居住用地的规划。已使规划个层级之间能进行很好的对接。
2:分级结构的调整
由原《规范》的“居住区、小区、组团”改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其中人口规模、住宅套数有所改变。
但是更重要的是,新《标准》不再用以人口为依据,而是以时间为依据分级,但是也充分考虑到人口规模;三个生活圈居住区分别对应在300m、500m、1000m的空间范围内。正好对应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服务半径。这样可以尽量避免不同圈子的重叠交叉问题以及配套浪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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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尺度规模的变化
以居住街坊为基本单元组合各层级居住区,“居住街坊”尺度大约为150m~250m,相当于原《规范》的居住组团规模;由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用地规模约2-4ha,是居住的基本生活单元。
这样便限定了其尺度规模,以实现小街区、密路网的理念。
4:用地结构的变化
随着分级结构的变化,用地结构也随之改变,本次《标准》明确了居住区与用地构成之间的关系,同时与建筑区进行结合,将相关指标控制在一张表格中,以实现规划控制要求。
其中建筑气候分区依然为七个区,但是类别却和原规范有所不同;新标准的用地平衡指标也和层数相联系,不过城市道路用地所占的比例始终未变,住宅用地随层数增多所占用地比例下降,公共绿地随层数增多而有所提升;强调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不包含住宅用地内的居住街坊配套设施(便民服务)用地指标;新标准增加容积率一栏;用地结构的变化,可以更好的与现用地分类《标准》进行对接。
新旧标准与用地分类标准的关系对比准
新《标》中用地指标的控制。
5:建筑高度的控制
原《规范》中并没有住宅建筑高度控制最大值,大多数地方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也没有详细限定建筑高度。只有层数的限制和100米建筑高度上限的控制。
现《标准》详细的限定了住宅建筑高度,通过层数及建筑高度两级来给建筑限高。这极大的改变了控规规划在未来的指标制定和城市未来风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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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套设施的改变
原《规范》: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控通常根据千人指标的配套要求管控。采用图标形式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标注管理,在实际建设中由开发建设项目单位进行配套建设。
新《标准》:也按千人指标进行配套,但是鼓励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集中配套,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由政府负责建设,分层确定建设主体;新标准特别对养老设施做出强制规定。
配套设施与用地关系图
在实际应用中的指标控制
7:绿地的变化
首先是新《标准》“公共绿地”概念不再是“集中绿地”,而是城市用地分类《标准》的“绿地与广场绿地”,包括的范围也各不相同。(但在实际的项目操作中对总规和控规的影响并不大,相对于修规绿地的面积计算影响较大)
原《规范》:公共绿地有一个比例要求。绿地率有一个要求: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新《标准》:不仅仅调整了比例,而且规定了公共绿地最小规模,控制更加精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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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停车的配置
原《规范》停车率中的“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改成了“居民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与住宅套数的比值”,范围变大,以满足不同城镇化率城市发展配套的需求,而只控制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住宅总套数的10%的上限;
9:市政设施的变化
原《规范》涉及的管线设计等在新标准中直接取消,因为现行其他相关国家标准已经规定了竖向设计与工程管线内容,故新标准删除了相关章节。但是新标准提供了应执行的相关标准名称可供参考。
03
新版在城市总规和控规中的应用和注意事项
1:总规中 新版居住区标准的适用范围变大,对于城市总规而言,涉及的内容即城市用地的配置。这也是总体规划中一个重要的控制指标。
具体涉及的用地有公共设施用地、教育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这些所涉及的用地对应的也是15.10分钟生活圈而言,相对于5分钟生活圈的影响较弱。
其中公共设施用地,大多配置的为原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像教育用地,配置的为小学和初中。服务半径为500、1000m。幼儿园则不会在总规中体现。相对于商业设施用地,在总规中的体现依然小,在总规中所涉及的商业用地多为城市商业街和城市商业综合体。相对于住区而言,大多数为沿街类型的商业。所以其在总规中的体现相对较弱。
影响较大的则为公用设施用地,在之前的规范中所配置的公用设施用地相对较少且有许多不合乎规范的存在,像污水处理厂的设置,现行的许多规划中其周围的150米范围内不允许有像居住、学校和医院类的敏感用地。但往往在其周围会出现居住用地。这也是之前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之间对接的空隙。
而对于现在而言,只明确了其所要配置的设施类型和规模。而更详细的设计则有更专业的规范来进行控制。使未来的总规用地将更加精细化和合理化。 ![]()
更加详细的设置配置,具体可以参照标准附录C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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