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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环境学院相关学科调剂要求

发布日期:(2015/3/8 10:27:37)   点击次数:2275

土木、建筑、环境学院相关学科调剂要求
一、土木学院
接收专业为土木工程一级学科各专业。
1.本科毕业于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河海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或华中科技大学的土木工程专业;
2.考研分数满足:总分≥350,单科(满分=100分)≥50,单科(满分=150分)≥90。
二、建筑学院
1.建筑学、城市规划学科方向校外调剂生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具备复试资格:
(1)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应为以下学校:
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
(2) 考研分数满足:总分≥325,其中“建筑设计快题”科目或“城市规划设计快题”科目(专业二)须不低于100分。
(3) 学生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建筑学专业或城市规划专业通过专业评估的院校。学生本科毕业院校若为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则不限专业排名;其他学校毕业的学生在其学校的专业排名需在前5名或前10%。
2.风景园林学科方向校外调剂生需满足以下要求方具备复试资格:
(1)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应为以下学校:
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林业大学。
(2) 考研分数满足:总分≥340,其中“快题”科目(专业二)须不低于100分。
(3) 学生在其本科学校的专业排名须在前5名或前10%。
三、环境学院
1. 考生毕业院校须为“985”院校。
2. 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50分,单科分别不低于50分(满分100)、90分(满分150);环境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330分,单科分别不低于45分(满分100)、90分(满分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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